近日
西安一小區住宅樓道冒煙 接警后 消防人員立即趕往現場 到場后發現 住宅樓樓道內鞋架上的拖鞋冒煙起火 現場明火已熄滅 消防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檢查 確認無復燃可能后返回 您家的雜物、自行車、鞋柜 是不是放在了樓道內? 那您可知道 這些雜物的堆放 不僅不文明 甚至可能會引發火災 帶來安全隱患 一、樓道雜物 “停止”理由:在樓道堆放的雜物多為棉織品、紙制品等可燃物,不僅會造成通道堵塞,存放時間久了,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樓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亂扔煙頭、兒童玩火等行為都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樓道里的電動車 “停止”理由:電動車著火短短90秒,樓道溫度可達到200攝氏度,且伴隨著大量有毒濃煙,極易引發傷亡事故。 三、鞋柜等雜物遮擋消防設施 四、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停止”方法:莫在小區樓道、樓梯間和單元樓道等地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2、《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5、《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