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小區的業主們,對物業費一定不陌生。日積月累,物業費成為家庭生活中一筆不小的開支。但是,這筆物業費你算得明白嗎?業主繳納物業費后能享受哪些服務?物業費花到哪里去了?空置房也要收物業費嗎?今天,我們就來算一算物業費“明白賬”。
Q1
物業費涵蓋哪些服務內容?
答:物業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一般來說,物業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養護費用;
2、物業管理區域的清潔衛生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的秩序維護費用;
4、辦公費用;
5、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6、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7、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8、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Q2
既然物業公司收了物業費,就應該負責所有住宅設施的維修嗎?
答:許多業主對物業費的認知有誤區,就是認為物業費里什么都包含,但其實并非如此。以下幾個方面就不包含在物業費里:1、住宅內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例如,如果你家里的電燈壞了、水龍頭壞了、馬桶堵了等,物業公司是沒有義務管的,即便物業為業主提供了這些維修服務,他們也是可以收費的。
2、因建筑質量導致的種種問題而產生的費用。例如,滲水、漏水、裂縫等,物業也是沒有義務修理的,但是物業有義務替業主向開發商反映,以便業主與開發商協商處理。
3、公共設備的大修(主要適用于嚴重損壞房)、中修(主要適用于一般損壞房屋費用)及重大部件更換費用,這些也不包含在物業費里,但可以用維修資金解決。
Q3
物業費從哪天開始繳納?
答:業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業主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視為收房)時起,即占有、使用房屋并享受物業服務,應當交納物業費。
Q4
業主沒有搬進房子住,空置房可以不付物業費嗎?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了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服務主要是針對房屋的服務,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協議提供了相關的物業服務,即履行了合同約定之義務。所以,業主不能以未入住為由而不繳納物業費。
Q5
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不繳物業費嗎?
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所以一般情況下物業費是必須得交的。但如果業主認為有物業服務存在問題,應該與物業管理公司好好協商解決,不應該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消極抵抗,可以就存在的服務問題向業主委員會反映,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想,如果業主們都不繳物業費,物業公司運營經費就會不足,那么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維護管理很難維持,這將損害全體業主的利益。與此同時,這也會加深業主與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嚴重影響雙方在小區內和諧共處。
Q6
業主拖欠物業費,被斷水斷電了怎么辦?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但是,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如果業主因拖欠物業費被斷水斷電,建議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盡快補足物業費。如果業主是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而拒絕繳納物業費,建議參照“問題五”的解答予以解決。
Q7
物業費調價流程是怎樣的?
答:物業收費完全實現市場化運作,由第三方機構先評估,再由業主表決決定。
物業費調整關系到社區每家每戶,價格調整事前、事中、事后應做到全過程監督,提高業主的參與率,給業主一本“明白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