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強降雨天氣
切實做好全市暴雨、洪澇災害搶險救援工作
濟南市積極部署
強化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通報和預警預報機制
及時掌握雨情,發布預警提示
那么
連續暴雨天氣導致洪澇災害
產生的救援費用
開發商、物業、業主如何承擔呢
答:根據物業服務管理合同約定,物業公司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負有物業管理職責,對于汛期防汛物資配備的種類及數量應根據各項目實際情況配置,因此產生的費用屬于物業管理支出。
開發企業、業主為保護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支出的救援費用,受益人可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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