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這種情況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詳細閱讀:好消息!兩部門發文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退稅!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公告》明確,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詳細閱讀:退稅!具體政策出臺→ 降費!減并港口收費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減并港口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減并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分類定向降低18個沿海港口航行國際航線船舶的引航(移泊)費標準,完善拖輪費收費政策,進一步規范港口收費行為。 >>詳細閱讀:兩部門聯合印發減并港口收費等事項通知 駕照申領、使用、扣分有新規定 公安部公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舉措;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此外,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也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詳細閱讀: @外貿企業,綜合保稅區新增跨境電商等新興業務 海關總署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優化拓展綜合保稅區內企業生產經營業務范圍,支持融資租賃、跨境電商、期貨保稅交割等新業態、新模式入區發展。增加選擇性征收關稅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等規定。明確區內企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需運往區外進行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的,應按規定向海關辦理出區手續。 >>詳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施行 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和森林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保險機構和組織投保的單位不得欺騙、誤導投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強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保險機構不得平均賠付、協議賠付。種植業保險、森林保險發生全部損失的,保險機構應當在接到報案后10日內完成損失核定;發生部分損失的,應當在接到報案后20日內完成損失核定。養殖業保險應當在接到報案后3日內完成損失核定。 >>詳細閱讀:《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全文 新版《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施行 交通運輸部發布修改后的《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版《規定》要求,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運行保障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二章相關要求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培訓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詳細閱讀:早安!交通新聞首班車到了(2022年3月1日) 任何設施不得占用盲道!實施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 住建部發布《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國家標準,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規范》要求,盲道鋪設應避開障礙物,任何設施不得占用盲道。通往無障礙服務設施的通道應為無障礙通道。具有內部使用空間的無障礙服務設施應設置易于識別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裝置。無障礙標識應納入室內外環境的標識系統,應連續并清楚地指明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和方向。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