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進電梯?NO!不著火也傷人……業主被判賠償15萬
李某在某小區從事保潔工作,主要負責打掃電梯、樓梯、樓道衛生。2020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該小區一棟樓內擦拭電梯,陳某推電動車進入電梯時,將李某擠倒在地,致使李某受傷。李某起訴至槐蔭區法院,請求判決陳某賠償醫療費用等損失。
李某提交的事故現場視頻顯示,陳某推著載有大量物品的電動車進入電梯,正在電梯內工作的李某按住電梯開門鍵,協助其進入。因后座上的物品卡在電梯門處,陳某電瓶車無法進入電梯,其遂用力往電梯內拉拽物品,將站在其身旁的李某擠倒在地,致其受傷。
槐蔭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事發時,李某幫助陳某開電梯,其行為符合善良風俗,對事故的發生并無過錯。陳某推電動車進入狹窄電梯,因未注意觀察,造成李某受傷,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槐蔭區法院判決陳某賠償李某醫療費等共計15萬余元。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電動車違反交通安全(未配戴安全頭盔、逆行、超速等)造成的事故司空見慣,同時,因放置和充電問題,電動車上樓也引發不少重大事故,有關部門紛紛采取措施予以禁止和規制。而本案出現的事故,與陳某違規推電瓶車進入電梯有關。李某系因幫助被告而導致身體受傷并花費醫療費用、造成誤工損失,理應得到賠償。在有監控錄像證實的情況下,陳某面對他人受損、個人得益的客觀事實,仍然不愿承擔賠償責任,既違反法律規定,更喪失道義公德。 好人要當,好事要做,我們不能因為個別人的不當行為而對整個社會失去信心。堅持誠信為本,堅守道德底線,誠懇待人、本分做事,互相幫助、和睦友好,才能共同建成最佳的社會人際關系。?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公眾號后臺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