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浦東某小區的李女士最近一年多時間里,竟在自家小區門口接連摔倒三次,還因此住進了醫院,花費數萬元治療費用。一怒之下,李女士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主要責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該案作出了判決。
2016年6月22日上午,家住浦東的李女士騎自行車打算出小區門,在快到小區門口時,準備下車,誰料其右腳從自行車跨下來剛著地即滑了一下,導致整個身體失去重心,連人帶車一起摔倒在地,造成左脛腓骨骨折。李女士受傷后被120救護車送入醫院救治,住院治療7天半,共計發生醫療費6萬余元。據李女士介紹,這并非她在小區門口第一次摔倒,早在2015年她就在小區門口摔倒過,當時也是下雨天,事后其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在門口加裝了兩根減速帶??蓻]過幾個月李女士又在同一區域滑倒,物業公司隨后也在地面鋪了毛氈,但后來又將毛氈撤掉了,未再采取其他措施。李女士認為物業公司忽視該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在小區多次有人在此滑倒的情況下仍放任該情況,未設置警示標志提醒來往人員,導致其受傷,故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70%的賠償責任。一審庭審中,李女士提供了多位小區居民的證言,證明該小區門人行道地磚很滑,尤其雨天進出容易滑倒。物業方則提供了事發當時的監控視頻,證明李女士的摔倒是由于其腳穿洞洞鞋,鞋底容易打滑所致。一審法院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下,判決確認物業公司對李女士本次受傷承擔30%的責任。判決后,物業公司以一審法院判決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不合理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法院審理后認為:
物業公司作為李女士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負責小區日常維護及人員安全,應及時發現、消除小區內威脅小區居民人身安全的隱患。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物業公司明知涉案小區門附近人行道區域雨天易使人滑倒,但卻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李女士作為成年人,應該知道在下雨天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更應小心謹慎,對此次受傷亦存在過錯。
在此基礎上,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對李女士本次受傷承擔30%責任,剔除掉醫保統籌部分后賠償李女士1萬余元合理合法。遂于近日判決駁回了物業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公眾號后臺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