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未裝修未入住
連續三年交了足額物業費
這錢,到底花得冤不冤?
以下咨詢由任戰敏律師解答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
你雖然未入住未裝修的房屋,
但也應當足額交納物業費。
我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明文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也作了相關規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即使你未入住未裝修房屋,你也不能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拒不支付物業費。故你連續三年足額繳納物業費的做法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