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被道閘桿砸傷索賠,法院判物業無責
北京順義一名12歲少年在騎自行車出小區時,被自動道閘桿砸倒受傷,因與停車場所屬物業公司協商未果,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賠償各項損失3萬余元。1月5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順義法院”)獲悉,近日,經該院審理,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物業無責)。
小威(化名)駛出小區時被道閘桿砸傷。
據了解,2022年8月,12歲的小威(化名)騎兒童自行車出某小區時,被停車場落下的自動道閘桿砸中頭部摔倒,手部胳膊肘及腿部膝蓋部摔傷出血。因與物業公司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萬余元。被告物業公司認為,事發時小威已年滿12周歲,已具備基本的風險防范意識,小威損害結果的產生,是其沒有走供行人通過的人行道且其監護人也沒有盡到監護義務所致,與被告無關,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是物業公司對小威遭受停車場出口道閘桿砸傷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威(化名)手部胳膊肘及腿部膝蓋部摔傷出血。
物業免責要點:
該案中,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威是在騎自行車從停車場機動車道出口駛出時,未注意到正在落下的自動道閘桿而被砸到頭部摔倒在地受傷。在事件形成過程中,停車場機動車出口通道自動閘機運行正常,且事發時停車場出口已在機動車行車區域和非機動車、人行區域之間設置了隔離設施,并設有指示牌,小威無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在此事件中存在違法過錯。法院認為,小威事發時已經年滿12周歲,其對騎自行車時應分道行駛、注意交通安全具有相應的認知,但其擅自從機動車行車區域駛出,其間未注意到落下的自動道閘桿是其受傷的根本原因。小威的父母作為監護人,疏于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小威所受損害后果應由其及監護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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