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
屢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近期
消防部門加大了對電動自行車
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的排查整治
堅決消除此類火災隱患
某小區兩業主因違規停放電動車
各被罰500元
公安部明文規定:
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
安全出口處(單元門口)等公共區域
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漯河消防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請不要將電動自行車違規“進樓”停放和充電,要自覺加強此類隱患自查自改,切莫讓“罰單”來提醒!
電動車室內充電是違法行為
造成的后果很嚴重
案例二:2021年8月21日,老鄒(化名)將其私自改裝了電池的電動車停放在樓道內并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當日23時許,該電動車因充電發生故障引起火災,致使同棟居民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3人燒傷后搶救無效死亡。老鄒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律法規
《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