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區住戶都有這樣的居家行為,把家里的垃圾放在門外低層住戶為避免家里產生異味,而選擇把垃圾放在門外,中高層住戶由于樓層較高扔垃圾不便,也總是喜歡把垃圾堆到一定程度再一起拿下去扔。
居住在保定市滿城區的小李就遇到了類似的麻煩事——自己的鄰居總是喜歡把垃圾放在門口。鄰居想的是把打包好的垃圾暫放在樓道里,等出門時再順手拿到樓下扔掉,但這放在門口的垃圾尤其是廁所垃圾、廚房垃圾異味最重,不封好就放門口簡直是“生化武器”,嚴重影響了小李一家的出入。
小李前去和鄰居商量,可鄰居卻說“垃圾放門口又不是不丟,只是等一會再丟,而且門口屬于私人區域,放點垃圾怎么了?”
鄰居這種暫放垃圾的行為雖方便了自己,卻影響和傷害了公共區域衛生及鄰里之間的和諧,而鄰居的態度更是讓小李怒火中燒。
于是,小李前往滿城法院尋求法院的幫助。法院工作人員為解決小李的困擾,于是前往小區實地走訪。
走訪過程中發現,亂扔垃圾、雜物占道是居民小區里最為普遍的不文明現象,也讓小區居民很是苦惱。這些家門口的不文明行為,由于屢勸不止,成為社區文明建設的 “頑疾”。
滿城法院工作人員隨后找到了小李的鄰居,以法理和情理雙重角度告訴鄰居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而且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經過半個小時的勸說和講解,小李的鄰居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權益,而且還違法了,于是當場表示自己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以后不會這樣了。于是,鄰居間的矛盾就這樣成功化解了。
問題雖然得到了解決,這時應該有不少業主會想:“把垃圾放在門口的行為難道就違法了嗎?”
答案是:是的,的確觸犯了法律。接下來的內容,可以給你答案!
家門口堆放垃圾違反了哪些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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