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物業管理、收費相關規定有變動了。近日,濟南市發改委、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進行修改。車位超過1 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的,經物業確認后,自未停放機動車之日起可免收停車服務費。
《關于修改濟發改價格〔2019〕260 號文件的通知》中提到,普通住宅在銷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擬定物業服務方案,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確定物業服務等級。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10 日內報送所在地行政審批部門備案,住建部門和發改部門應按照備案信息依法履行監管責任。
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屬于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減免比例按照不低于約定收費標準的 30%執行;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通知》指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 6 個月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使用情況為衡量標準,具體通過房屋空置協議約定)后,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 60%交納。
此外,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車位超過1 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的,應由車位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自車位未停放機動車之日起免收停車服務費。
記者了解到,該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7月 25 日。
來源:濟南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以上內容為整理轉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