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鄰居噪音騷擾 四個月投訴了二十多次 李某夫婦是清城區某高檔小區的業主,小區物業服務由一家廣州的物業公司提供。2013年入住以來,生活一直舒適愜意。但今年,他們樓上搬來了一戶鄰居,本以為大家可以相安無事,不曾想,這戶鄰居的入住徹底打破了夫妻倆安靜的生活。 李某稱,這戶鄰居入住沒多久,樓上就不斷傳來機械的轟鳴聲,李某一家在無休止的噪音襲擾下根本無法正常休息。不勝其煩的李某上樓交涉,發現這是一家食品加工作坊,作坊主人當時雖答應不在休息時間開工,但不久之后仍一切照舊。 李某隨即向物業公司投訴,接到投訴后,物業公司旋即對其進行了告誡、勸阻和限期搬離的通知,怎奈這家作坊每次都是稍微收斂,不久之后又照常運作。樓下的李某一家幾乎神經衰弱,四個月的時間向物業公司投訴了二十多次,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不堪忍受的李某最終向清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執法人員到場檢查后,發現該加工作坊并未取得相關證照,遂責令其馬上停工。 狀告物業公司不作為 未勝訴 噪音問題雖已解決,但李某覺得自己向物業公司投訴了這么多次,都沒能解決問題,對業主的合理訴求推諉塞責,不僅履職不到位,且長期縱容黑工廠存在,應承擔相應責任。于是李某一紙訴狀將該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共計3000多元,中止物業管理等。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本案中,物業公司對業主投訴的噪音擾民情況已多次介入處理,但物業服務公司對于噪音擾民的行為并無強制執法權,且取締查處無證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屬于行政機關的執法管理范疇,故該公司派員前去查看、告誡、制止、限期搬離的行為已經履行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盡義務,故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業主在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時,應詳細了解合同細節,對物業服務的主體、權限和范圍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不能將個人義務、開發商責任、物業服務、政府職能混為一談。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從而置身于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來源:中物知乎(以上內容為整理轉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