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雷暴雨的高發季節,不僅給人們的出行帶來困擾,對于物業公司來說更是面臨考驗。地下車庫,如果未能提前做好防澇措施,一旦遭遇暴雨,造成業主車輛被淹,物業公司將難逃損害賠償責任。
暴雨致車輛被淹
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暴雨這種天災不是人為可以控制的,屬于不可抗力,但是對于它造成的損失并不是不可以提前預防,根據我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物業公司應當及時對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小區道路、供排水設施進行檢修,如果物業未盡維修、養護、管理職責,那么其對損害的發生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什么是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海嘯、冰雹以及戰爭、罷工、騷亂等社會現象。
2、暴雨屬于不可抗力,物業公司是否就無須承擔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如何認定物業有沒有盡到相應職責?
①事先有無應對突發水災的工作預案;
②如氣象預報已經預測到暴雨的,有無事先提醒業主;
③暴雨發生時,有無及時通知業主將車開至地面;
④暴雨發生時有無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應對。
如果物業對暴雨來襲并未進行通知預防,也沒有準備足夠的沙袋和足夠的搶險人員進行搶險,那么毫無疑問該物業絕對要對暴雨導致的災害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此種天氣災害造成的損失,責任也不完全的由有過錯的物業承擔,受害者自身也是有一定的責任,因此對于損失,物業公司只會承擔自己的那部分責任,不會對全部損失進行承擔。
暴雨致車輛被淹
車主找誰要損失?
車庫進水車輛被水泡,受損車主的損失是可依法向相關責任方主張賠償的,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受損車主沒時間看后面法律分析的,可直接參照不同情況采取不同處理方案:
1、車輛買了保險(有效期內)的,受損車主可先行向保險公司理賠,再配合保險公司向責任方代位求償。
①買了車損險和涉水險。受損車主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
②買了車損險,沒買涉水險的。這種情況遇到個別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
注意:受損車主不可向相關責任方承諾放棄主張賠償權利,否則將影響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權,進而影響保險公司理賠。
2、車輛沒有買保險的
①存在第三人致害的情況。受損車主可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向相關侵權人主張損失賠償。
②車庫修建有缺陷。即車庫排水設計或施工不當,或使用過程中出現排水問題,造成了車庫被淹的結果,受損車主可向開發商、物業同時主張損失賠償。
③物業管理失責。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各自責任,但受損車主可據《物業服務協議》或《車輛保管協議》向物業公司主張損失賠償。
注意:建議受損車主優先考慮與相關責任方協商和平解決,分歧較大協商不成,再考慮訴訟厘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