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門口的一個小鞋柜,孟先生和鄰居差點兒就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走進孟先生家所在的樓道,該層共有三戶居民,孟先生和一戶鄰居住在樓道東側,另外一戶住在樓道西側。鄰居家的鞋柜位于兩家房門之間,導致孟先生家的防盜門打開到90度時就會觸碰到這個鞋柜。
孟先生不滿地說:“這家的鞋柜已經在門外擺放兩年了。當時他們把一些舊鞋放在鞋柜上,我每天出門都能看見,心里很不痛快;而且這個鞋柜放在我家門后,導致防盜門只能打開90度,有點兒不方便,但我想街里街坊的,沒必要為這事爭來爭去,也就沒吱聲。”半年前,孟先生和鄰居間的矛盾逐步升級,讓他下定決心,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孟先生認為,居民樓的樓道屬于公共空間,公共空間歸全體業主所有,任何人不能私自占用。有居民認為,樓道既是公共空間也是安全通道,不管擺放的物品體積大小,都會阻擋消防通道,當出現危險時肯定會影響逃生效率。這些物品由于體積小,平時居民在通過時會忽視,也有磕碰的危險,大家都不應該在樓道內擺放自家的雜物。但多位在自家門口擺放鞋架、滑板車的居民認為,自己擺放的地點僅限于家門口前的一小塊地方,不會對其他居民的出行造成影響,所以擺放一些小物品沒有問題。居民表示:“買房時,門口的公攤面積我交過錢了,所以我有一定的使用權。另外家里的面積有限,將鞋柜擺在外面也是無奈之舉。”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王峰認為,堆放在樓道內的雜物無論體積大小,都屬于侵占公共空間并阻擋了消防通道。“按理說,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應該及時清理,但是面對居民的抵觸情緒,物業有時也會束手無策。”王峰說,相較于體積大的廢舊家具而言,鞋柜、置物架等小物件在樓道內很常見,如果要清理,就要對整個小區進行清理,否則就會引發個別居民的不滿。“按照規定,物業應該先張貼告知書,要求居民限期處理。但是這類現象太多,需要大量的人手和時間。”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艷軍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271條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樓道屬于業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否則就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社區問題專家陳鳳山表示,雜物無論大小、擺放位置、占用面積,只要出現在公共空間內,小區物業就應該處理。如今部分物業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究其原因還是怕得罪業主。也正是因為這種態度,導致越來越多的人在自家門前擺放了雜物。彭艷軍提示說,發現類似情況后,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出面進行清理;也可以請求社區出面協調解決。如果不成功,業主可提起相鄰權糾紛訴訟。根據 法律規定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彭艷軍進一步解釋,放置鞋柜等雜物占據樓道的行為不僅是一種 侵權行為 ,還是一種 違法行為 ,侵犯的是其他業主的民事權益甚至公共利益,違反的是《消防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消防法》第28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如果隨意堆放,不僅影響火災等特殊情形下的救援,甚至本身還會成為火災隱患。”彭艷軍說。《民法典》第271條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樓道屬于業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否則就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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