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區都有一直停靠的“僵尸車”,由于長期霸占地方,影響他人停車不說,一些小孩在車上爬上爬下玩耍也存在安全隱患。居民們曾向小區物業反映,要求將“僵尸車”弄走,可物業說他們沒有這個權限,管不了。那么“僵尸車”到底誰來管?
物業:我們沒有處置的權限
“僵尸車”由于長期停放、無人維護、布滿灰塵,不僅嚴重影響了住宅小區的景觀和環境衛生,而且占用有限的停車資源,還存在自燃自爆等隱患,已成為小區的新“垃圾”、物業的新“麻煩”、居民的新“投訴”。
經了解,許多物業確實接到居民反映的“僵尸車”問題,也到現場去查看了解了,由于找不到“僵尸車”的主人,物業曾在車窗玻璃上張貼告知單,要求車主在限期內將車開走或與物業聯系,可規定的時間到了,既不見車子開走,也不見車主與物業聯系。
一位物業服務人員告訴記者,“我們曾與公安部門聯系,公安說要車牌號碼他們才好查處,可這車子沒車牌號呀!我們也曾想請拖車公司將車拖走,可小區現在車滿為患,又沒有公共停車場所,‘僵尸車’拖到哪里去呢?如果拖到外面去丟失了,到時車主找到我們要車,怎么辦?我們物業只有告知、協調的職能,沒有處置業主財產的權限,真不知道怎樣處理這些‘無主’小汽車才好。”
交警:可以協助物業處置
那么,對于長期停放在住宅小區、沒有車主認領的小汽車,公安部門有何看法?
市交警支隊一位交警告訴記者,按照我國現行交通法規,對于在公共道路上停放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僵尸車”,交警會及時通知車主處置或者由交警將車拖離現場。至于居民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并不屬于交巡警部門管理。不過,他們可以協助物業查找車輛的主人。此外,為不影響其他業主停車,小區物管還可以將車輛拖至小區內的公共停車場所保管。
對于居民小區里的道路交通秩序,以小區物業或社區自治為主,涉及到“僵尸車”停放的,物管服務企業可在公證機關公證的情況下將該廢舊車輛拖離停車位,放置在固定的場所保管并發出認領公告。交警也會做好相關配合工作,通知督促車主抓緊辦理車輛報廢手續。若再經過3個月(最長為6個月)的時間無人認領,則可當做垃圾處置;若在公告期內業主出現并認領廢舊車輛的,業主可以領回,但應當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不過,在對“僵尸車”進行處置時,最好能保留相應的視頻證據。
律師:物業公示后可處置
律師認為,就目前來說,法律上對住宅小區“僵尸車”處理的規定還不明確,在不損害現有物品利用價值、不影響小區交通秩序和衛生環境的情況下,可參照《物權法》中有關遺失物的規定,物管可將“僵尸車”挪動到合適的位置,征求業委會同意后,在小區門口明顯位置張貼招領公告,確定合理的公告期間,要求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時進行管理、處置。
若該期間屆滿,視為所有人或管理人放棄所有權,物管作為善意管理人,有權進行集中管理或利用,以降低財物價值損耗,在業主委員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協助下,進行登記、拍照,公開的處置。
扣除必要的保管費用,物管可將其余的變賣費用臨時保管,再次張貼招領公告,告知所有人或管理人前來領取物品變賣費用,在6個月期間期滿后,仍無人認領的,應當送交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