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不一定。
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的平等合同關系。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a>
物業公司對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是“保證”,也不是“負責做好”,而是“協助做好”。在符合法律要求、行業慣例和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履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義務”。
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1、物業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即“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2、物業公司的違約行為與業主遭受的損失存在因果關系,即“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
監控的主要作用是事后提供違法、違規事件的證據;其次是事中可實時觀察小區動態,事先震懾擬違法、違規分子。
由于監控是靜態的,多畫面的,而違法、違規行為一般有一定的假象。
因此,即使是專職的監控人員,要求其確保能及時 判斷出所有可疑現象,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也是無法達到的。
2、強調安保員并無脫崗等失職行為。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義務,不應賠償損失。
1、首先建議業主報警(業主不報警時,可由秩序維護員代報)。2、記錄情況。3、報告當班中隊長。4、當班中隊長到現場接待警察,安撫業主,報告項目負責人。5、協助警察調查取證、協調處理。6、跟進、回訪。
警察不能及時到達現場時(指半小時后或約定時間過后仍未到達),應告知業主,并再次電話報警,必要時直接到派出所報案。秩序維護員做好報案記錄。同時注意保存好監控錄像,并保護好現場。
具體措施:1、安撫業主情緒,了解事情經過,建議業主并協助業主報警。
3、告知業主物業服務范圍,并留存相關巡查記錄及錄像等相關資料。
4、加強對小區內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發揮及人防、物 防、技防的結合效用,充分發揮巡邏人員巡防、聯合相關 部門,例如居委會等人防力量,積極發動業主參與,加大夜間巡防力度及密度。
5、張貼溫馨提示,提示業主注意檢查門窗是否安全,發現可 疑人員及時告知物業公司,減少入室盜竊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