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入住新房后,如果小區物業責任心強,管理到位,業主的生活可以說是錦上添花。反之,如果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小區里面垃圾成堆、安保一塌糊涂、私家車亂停亂放,那就很鬧心啦。有的業主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拒交物業費。那么業主拿出物業服務不完善的證據,能否酌情不交或少交物業費呢?法院會支持嗎?
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 湖南省茶陵縣居民李某、鐘某、彭某等6人 先后入住該縣縣城某住宅小區, 并與小區物業公司 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此前,物業公司已與小區開發商簽訂了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該合同約定,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車輛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管理。同時,還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標準進行了明確。 后來,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通過投票將物業公司解聘。 其間,李某、鐘某、彭某等6人 因不滿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 長時間未交物業費。 2019年11月16日, 物業公司向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李某支付欠交的 13個月物業費2188元, 并支付違約金500元, 隨后以鐘某、彭某等5人為被告 提起了類似的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 2019年12月,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對該系列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李某等提交了小區內物業服務不完善的視頻和照片,以及小區業主們聯名簽署的抗議書。 法院經審理查明,物業公司僅安排了3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對小區進行管理,且3人均無上崗證和健康證。在服務期間,物業公司未經相關業主同意承接外墻的廣告,造成李某等5名業主的墻體受損。加上小區與附近一家幼兒園共用出入口,物業管理人員有時不在現場維持交通秩序,導致高峰期道路堵塞。 物業公司沒有很好地盡到物業管理及服務職責,但完成了一定的物業服務,李某等人不可以拒付所有的物業費。因此,酌情判決李某支付物業費1094元即欠費的一半,駁回物業公司其他訴訟請求。鐘某、彭某等5人的物業費也實行“收費減半”。 事后, 物業公司對此判決不服, 上訴至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6日, 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 二審期間, 物業公司沒有提交新的證據。 李某等人又提交了新的證據, 證明物業公司擅自承接外墻廣告等情況, 這些證據被部分采信。 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等人提交的小區照片、視頻資料,以及小區業主聯名簽署的文件等證據,可以證明物業公司未盡到物業服務合同的義務。同時,考慮到物業公司已被解聘,也可以認定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中存在問題,一審酌情判決李某等6人酌情支付物業費即“收費減半”并無不當。物業公司雖然物業服務不到位,李某等人也未按期交納物業費,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所以一審不支持物業公司要求李某等人支付違約金也無不當。 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一、業主收房之后,在條件成熟時,應及時、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便更好的與物業服務企業溝通,共治共管,維護自身的權益。 二、在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很好地履行物業管理及維護等職責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們平時應注意固定或保留證據,以便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相關材料,法院才能視情況對是否減免物業費作出判定。 三、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或物業服務企業被解聘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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