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減少 ●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12分降為9分) ●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6分降為3分) ●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3分降為1分) ● 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 新: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6分) ●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12分) ● 新: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9分) 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3分) ●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3分) ● 新: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3分)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1分) 扣分增加 ●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2分升為3分) ●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2分升為3分) 條款變化 ● 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 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12分) ● 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6分) ●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6分) ● 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3分) ●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 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3分) ●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 舊: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2分) ● 新: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1分) ● 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2分) ● 新: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1分) ● 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1分) ●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1分) 條款增加 ● 新: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12分) ●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9分) 條款移除 ● 舊: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 舊: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 舊: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 舊: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