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擺個鞋柜 林女士(化名)和王女士(化名)是為花都某小區高層住宅中的鄰居,兩家房門所在的空間大約2平方米。 林女士對房屋進行裝修時,發現王女士家將鞋柜擺在了自家門口正對面,門口到電梯的通道上還放了好幾輛兒童車。 林女士多次向王女士提出搬走鞋柜,經物業管理公司、居委會、街道辦、派出所以及城管協調,王女士均不同意搬走鞋柜。 林女士最終起訴到花都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王女士搬走鞋柜、雜物,消除安全隱患。 林女士 你家怎么把鞋柜擺在我家門口,我不同意,請你搬走。 這也是我家門口,我們兩家都有權使用,我拿來放鞋柜,你也可以用啊! 王女士 林女士 我不會占用的,現在你家鞋柜正對著我家門口,每天都對著你們全家人的鞋子,我的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 我會提醒家里人注意脫鞋后收納到鞋柜里。 王女士 林女士 鞋柜放在消防通道也是不對的,如果發生地震倒下來了,逃生通道就堵上了。 放在旁邊不影響你出行,倒下來也還是可以通行,而且我查過廣州三十多年沒有地震了。 王女士 林女士 消防法也規定了個人不得占用和堵塞安全出口,你在樓道里放這么多雜物,發生火災怎么辦? 你擔心的話,我可以買個消防滅火器放在旁邊。 王女士 林女士 我和你說不通,還是讓法院來評評理。 裁判結果 花都法院組織林女士和王女士一同進行了現場勘查,發現兩戶房產均處于同一消防門內,并共用一條通道通往最近的安全出口。 花都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均未能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最終結合現場勘查情況依法作出判決,支持林女士要求王女士將門前通道上所放置的鞋柜及其他物品進行清理以消除安全隱患的主張。 后雙方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指出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明確了包括通道、樓梯、大堂等共同通行部分屬于共有部分,業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即自家房屋門外的通道屬于共有部分,業主們原則上都應當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進行使用,不能占道將“共有”變“專有”。 林女士家和王女士家門前的通道為公共通行的通道,屬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林女士和王女士作為業主對此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并應當在合理限度內恰當使用。 其次,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物內的走道、安全出口均嚴禁堆放物品。在樓內通道上擺放雜物,雖方便一時,但如遇火災險情則會成為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是對全體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 再次,《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王女士應依法使用住宅內通道,保持過道通暢,方便鄰里通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1 老王樓道堆雜物起火, 判賠633萬! 因在樓道堆放雜物起火致人傷殘,近日,堆放雜物的事主及小區物業被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賠633萬余元! 其中雜物堆放人老王賠償70%,即443萬余元,物業公司對633萬余元全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 樓道堆雜物, 3歲女童攀爬窗戶墜亡 2021年7月15號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區發生了一起悲劇,一名3歲的女童因家中無人,竟通過攀爬樓道雜物到十樓窗戶口,不幸墜樓身亡。 3 樓道雜物起火 多人受傷嚴重 2018年,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一小區1樓樓道內雜物起火,整個民房為7層。消防出動7輛消防車、35人趕到現場將火撲滅,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員。火災造成包括老大爺在內的8人受傷。 4 電動車樓道內充電起火 引燃樓道雜物致人死亡 2016年7月22日12時,阜南縣某小區A棟三單元發生火災,燒損電瓶車、雜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該單元3A室的住戶馬某死亡。 5 樓梯間雜物起火 花季少女被燒傷致十級傷殘 2014年8月12日上午,如東縣某小區2號樓3單元505室的16歲少女姍姍,因鄰居業主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遺留火種引發火災導致燒傷,致十級傷殘。 樓道是業主進出家門的通道, “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規定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規定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 高層民用建筑的常閉式防火門應當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等部件應當完好有效;常開式防火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重 要 通 知 關于清理樓道及公共區域雜物的通知 尊敬的業主/住戶: 您好!為全面消除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隱患,最大限度地確保小區各業主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在此,物業服務中心溫馨提醒您,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您配合做到以下幾點: 1、住宅樓道內禁止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容易影響人員出行及疏散; 2、住宅樓道內禁止隨意拉接臨時電線、違章用電; 3、樓道內禁止亂堆亂放生活垃圾,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 4、公共區域內禁止存放雜物、蔬菜、鞋架、花盆等。 文章內容來源:物業管理之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孩子父親認為,孩子之死與樓道鄰居堆放的雜物脫不開干系。原來,孩子是從公共樓道的窗戶爬出去墜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臺旁,則擺放著鄰居家的縫紉機、凳子以及一輛自行車。
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電瓶車電線短路引燃可燃物著火。醫院診斷證明書確認:馬某為呼吸道燒傷、重度燒傷,經搶救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