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物業費都干什么了? 物業應答: 1、用于安全:小區內門崗把關、巡邏,車輛管理、臺風暴雨災害防控,違建排查、每晚安全守護值班,發生疫情、火情時我們都沖在最前線。 2、用于綠化:小區樹木、花草的養護,枯萎的需要更換,長亂的需要修剪,蚊蟲蛇鼠消殺。 3、用于設備:每棟電梯的正常運轉情況挨個排查與維護;車道、人行道路面保養維護、供電供水設備管道的運行保養;技術工人上門排查。 4、用于衛生:清掃社區垃圾落葉,垃圾每日的及時清運。 5、用于組織:社區文化活動、文明社區宣傳、節日裝點等等。 以上都需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其實物業費更多的是,取之于業主用之于業主。” 二問:“物業服務不到位,給我免一部分物業費,可以考慮交費” 物業應答: 1、“麻煩您幫我們指正下哪些工作不到位,我這邊記錄后,馬上安排改進!”判斷是否真不到位;若確實有問題,立即安排相關同事立即整改并即刻向業主反饋改善安排。 2、“您現在在家嗎,我們管家和相關同事現在就去現場確認下情況可以嗎?”若業主屬“無理挑剔型”,則可約同事及業主一起到現場核查,當面確認分析情況。 3、堅定立場,不輕易承諾降費。《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義務。 三問:“目前手中沒錢,或現在比較忙,過些天再來交費” 物業應答: 1、“您什么時間方便交,我這邊備注一下”根據對業主交費習慣的了解,進行真偽判斷。一定要與業主約定好具體的交費時間。” 2、“業主您好,與您明天約好的過來交費。如果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在我們APP上交,或掃公司收款二維碼、銀行轉賬”。在業主未交費之前,不斷與該業主保持信息聯系,讓業主沒有退步或遺忘的空間。” 3、到約定交費時間,與該業主溝通;若業主再找理由,收費人員告知將安排上門收取或到業主公司收取,或晚上/周末業主在家時,直接主動上門與業主見面。 四問:“現在物業費高,等業委會與物業續簽合同、降低物業費標準時我再交” 物業應答: “業主,您在入住時,與物業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約定了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如果續簽《物業服務合同》,對收費標準有重新約定,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執行新約。在此之前,原協議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要執行的。物業每天都在投入成本,比如:公共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排查、老舊換新、園林養護等等,維護社區整體形象、安全、運轉;物業如果沒有費用,我們無法為社區、為您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環境與服務。” 五問:“地產開發商對小區和公共設施設計不合理,你們改了我再交” 物業應答: “可能需要和您解釋下,設計問題不是物業范圍能解決的,超出了我們物業管理的權限。涉及建設單位設計不合理,我們作為物業服務愿意積極配合,協助業主向相關單位發函反映(有業委會的也可以讓業委會來發函),但是我們無權制約其它單位。” 六問:“買房子后,我都不在小區住,沒享受到物業服務,不能交物業費” 物業應答: “雖然您不在小區住,但其實在很多方面也是在享受物業管理服務,比如小區的安全治理、樓盤管理服務口碑、公共衛生綠化等服務;這些物業服務對您房屋的保值、增值都起到極大的正面影響。雖然您此時沒有入住,但我們一直在看守家園,等您回來需要住的時候,發現小區里垃圾成堆,違章亂建,雜草叢生,哪哪都有問題的時候,那才真是物業的問題啦。”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是通過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在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物業管理費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費用,并非針對專門單個業主的服務。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民法典》第944條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空置房未入住/一樓不需要使用電梯)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七問:“我在小區丟過自行車(或車輛被刮),我不交物業費/少交物業費。” 物業應答: “業主您好,您在小區內丟失自行車,我們愿意積極協助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但物業未收取自行車保管費,因此沒有保管責任,法律角度講是無賠償義務的。” “業主您好,發生這種事情誰心里都不舒服。您稍等我們確認下您車輛的情況。您有簽署《停放協議》/《租賃協議》,這上面對此類情況有約定(臨時車入場視為臨時租賃),您可報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我們愿意積極配合出具相關材料。”(以上情況,項目也可結合具體情況酌情考慮,通過其他人性化方式安撫業主) 八問:“我房屋維保期已過,有一些簡單施工質量問題怎么辦?” 物業應答: “業主您好,管理處本著客戶滿意經營的理念和以解決問題的原則,能給業主您簡單維修的,我們都安排技工盡量修復處理好。另外也請您知曉和理解,這些工作不屬物業服務范圍內的,產生的相關費用需要您自行承擔。” 九問:“我家中工程質量問題很多,找施工單位賠付,但施工單位未答應。你們物業去向施工單位要賠付,用這筆錢頂替物業費或者等維修好后再開始交費” 物業應答: “業主您好,請您理解,房屋施工單位維修與物業服務,沒有直接關系交房后整個社區的物業服務從環境、安全、維護、文化活動等方面已經開始全面啟動運轉了。 “物業公司與施工單位不存在任何契約關系,也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我們沒有權力向施工單位索賠。您如果對施工單位索賠不成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我們愿意積極配合。” 十問:“周圍施工擾民/臨街車輛擾民,太吵了我都沒辦法休息,還來收什么物業費” 物業應答: “業主您好,對此類擾民,物業愿意積極配合,與居委會以及業委會一起聯名向有關單位反映情況,您本人也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門投訴。但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去約束小區周邊其它單位或部門,同時也是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外。您以此理由不交物業費,在法律和情理方面都是站不住的,請您理解。” 文章內容來源:物業管理微資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