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消防合法性
1、查驗建筑(場所)投入使用的時間和改造、裝修時間,根據投入使用的時間和改造裝修時間確定適用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2、檢查建筑(場所)消防審核、驗收、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查閱單位合法性文件(可為復印件),并通過檔案或監督數字化系統進行核對,或者檢查消防設計備案、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憑證。 二查: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健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并落實責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定防火檢查巡查及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等,并按要求建立檔案臺帳。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火災危險部位(包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嚴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巡查,能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按標準化管理要求實施管理;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方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并落實,公共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4、重點崗位人員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新員工須經崗前消防培訓,所有員工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熟悉消防設施的擺放位置。值班員或消防員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軟管卷盤、室內消火栓等撲救初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熟知本單位滅火和應息疏散預案。 5、對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檢測、維護保養,并有詳細完整的記錄。消防寶移動應用可以記錄消防、電梯、空調等各種設施設備,在線查看數據報告。自動消防設施每年全面檢測一次,檢測單位和人員資質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較科學合理,并有定期演練記錄。 7、消防檔案臺帳完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內容詳實,能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基本情況和工作狀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他單位將單位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8、模擬設置火災場景,檢查單位的應急處置程序和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三查:建筑防火 1、建筑的使用性質和消防設備安裝情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如特殊性能化建筑須有性能化設計文件用途變更國家規范規定有更高更嚴要求的,應報消防部門備案同意。 2、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車道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是否設置影響消防撲救的廣告牌等障礙物。 5、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查:消防控制室 1、值班員不少于2人(部分省市另行規定的除外),應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2、有每日值班記錄,記錄完整準確。 3、有設備檢查記錄,記錄完整準確。 4、消防控制室按規定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和其它需要的內容。 5、詢問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能熟練掌握應急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控制設備,能熟練報警,能熟練按本單位滅火l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工作。 6、消防控制室防火分隔到位,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應急照明能連續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7、了解消防設施聯動方式,檢查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是否處于良好工作狀態,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正常,能否正確顯示火災報警信號和消防設施的動作、狀態信號。報警主機自檢狀態是否正常,有無故障點、屏蔽點,故障點、屏蔽點是否及時報修,有無記錄。報警主機是否有記憶功能,能否正確打印有關信息。 8、檢查消防電源工作狀況。切換報警主機主、備電源,檢查其供電功能。 五查:消防泵房和屋頂水箱 1、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增壓)泵的控制柜開關設置在自動(接通)位置,標識準確、清晰、簡單易懂。 2、現場手動啟動消火栓泵、噴淋泵工作正常,平常消火栓泵、噴淋泵電控柜開關置于自動狀態。 3、消火栓泵和噴淋泵進、出水管閥門和系統管道上閥門準確標明開、關狀態,是否保持常開。 4、消防水池儲水量達到規定水位,補水管道閥門保持常開。 5、水泵房防火分隔符合要求,泵房內應急照明能連續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6、屋頂水箱水量充足,相應閥門、工作組件處于開啟狀態,標識清晰。 7、屋頂水箱如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穩壓設施應能正常工作,壓力符合要求。 六查:防排煙設施 1、建筑(場所)按照要求設置防排煙設施。 2、建筑物內已設防排煙設施的,防排煙風口設置形式和位置符合規范要求,排煙口應為常閉狀態,排煙口應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 3、送(排)風機現場、遠程啟動正常,送(排)風機電控開關置于自動狀態。 4、排煙口現場手動開啟及聯動啟動正常(可用風速儀或紙片測試)。 5、建筑室外防排煙進、出風口符合規范要求或有可靠措施,防止排煙系統排煙口排出的煙氣進入防煙系統進風口。 6、防排煙機房應設應急照明,并保證連續供電和正常照度。 七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檢查每個報警閥組。報警閥組件完整,報警閥前后的閥門、通向延時器的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報警閥組壓力表顯示正常工作狀態。 2、對濕式報警閥進行閥后放水。將消防控制室聯動控制設備設置在自動位置,放水后水力警鈴動作,壓力開關正常動作,噴淋泵啟動,控制設備能正確顯示壓力開關動作及啟泵信號。 3、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末端放水試驗。將消防控制室聯動控制設備設置在自動位置,在報警閥控制范圍內,選取最不利點進行末端試水(注意觀察壓力表示數是否符合要求),水流指示器動作,控制設備能正確顯示水流報警信號;壓力開關動作,水力警鈴發出警報,噴淋泵啟動,控制設備能正確顯示壓力開關動作及啟泵信號。 八查:消火栓系統 1、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栓口、閥門等配件齊全,水帶與接口綁扎牢固,無霉變損壞。 2、檢查室內消火栓系統功能。可通過消防控制室或室內消火栓內啟泵按鈕啟動消防泵工作,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和出水壓力(即靜壓和動壓)符合要求。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壓、圈占、遮擋,便于消防車停靠使用,室外消火栓標識應明顯,有專用開啟工具,閥門開啟靈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壓、圈占、遮擋,標識明顯,便于消防車供水,并標明供水系統的類型及供水范圍。 九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選擇不同樓層或防火分區,盡量檢查不同回路火災報警探測器或相同回路不同種類火災報警探測器,至少做三項測試。 1、檢查故障報警功能。摘掉一個探測器,控制室報警主機和樓層區域控制器能正確顯示故障報警信號。 2、檢查火災報警功能。任選一個感煙探測器進行加煙測試,控制室報警主機和樓層區域控制器能正確顯示火災報警信號。 3、檢查火警優先功能。摘掉一個探測器,同時給另一感煙探測器加煙,控制室報警主機和樓層區域控制器能優先顯示火災報警信號。 4、檢查消防電話通話情況。至少抽查一處消防電話通話功能(消防電話指固定消防電話或插孔消防電話),盡量選擇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發電機房等處測試消防電話功能,消防控制室與相關場所能相互正常通話。 5、火災應急廣播能分區播放,播放內容準確、清楚,能正確引導人員疏散。 6、按照系統的聯動邏輯關系,現場對主要消防系統設備進行聯動測試,查看聯動控制設施動作信號反饋情況。 十查:防火分隔設施 1、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改變原設計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設施。 2、防火卷簾分隔是否到位,下方無障礙物。自動、手動啟動防火卷簾,卷簾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饋信號正確。已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防火卷簾兩側是否設控制開關。 3、管道井、電纜井,以及管道、電纜穿越樓板和墻體處的孔洞封堵密實。 4、廚房、配電室、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位與周圍其他場所采取嚴格的防火分隔,且有嚴密的火災防范措施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查:安全疏散設施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梯間設置符合要求,并保持暢通,未鎖閉,無任何物品堆放。各類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標識齊全。 2、疏散樓梯圍護結構完整,無違反規范要求設置房間,無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首層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3、封閉樓梯、防煙樓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門向疏散方向開啟,具有自閉功能,并處于常閉狀態;平時因頻繁使用需要常開的防火門能自動、手動關閉;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不用任何工具能從內部開啟,并有明顯標識和使用提示:常開防火門的啟閉狀態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確顯示、聯動正常。 4、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側拉門,嚴禁采用轉門。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5、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燈的數量、類型、安裝高度符合要求。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及前室、公共建筑疏散走道、人員密集場所觀眾廳、展覽廳、商業營業廳、多功能等廳室應設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裝在離地面1米以下,能在疏散路線上明顯看到指示,并明確指向安全出口(基本要求:場所任一點都能導向清晰并保持視覺連續性)。 6、應急照明燈主、備用電源切換功能正常,供電保持連續,潦度符合要求(可切斷照明電試驗)。 十二查:滅火器 1、滅火器選型正確,配置數量充足。 2、儲壓式滅火器壓力符合要求,壓力表指針在綠區。 3、滅火器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每點配置滅火器一般不應少于2只,保護距離宜為15-20米,不影響安全疏散。 4、滅火器有定期維護檢查的記錄。 十三查:裝修材料 1、人員密集場所嚴禁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裝修。 2、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 3、房間、走道的頂棚、墻面、地面使用符合規范要求的裝修材料。 4、疏散走道兩側和安全出口附近無誤導人員安全疏散的反光鏡子、玻璃等裝修材料。 十四查:其他 1、建筑(場所)新增、更換消防產品時,應按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檢查消防產品。 2、其他消防設施(如氣體、泡沫滅火系統等)處于準工作狀態,系統組件完整,各組件、閥門、開關等按要求處于啟閉位置,各種儀表顯示屏顯示位置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電器設備、燃氣用具、開關、插座、照明燈具等的設置和使用,以及電氣線臻、燃氣管道等的材質和敷設符合要求。 4、集中設置的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瓶(罐)應設于室外,室內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管道采用金屬管道,并設有緊急事故切斷閥。 5、了解建筑外墻和屋頂保溫系統構造和材料使用情況;了解外墻和屋頂使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建筑,其樓板與外保溫系統之間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況,以及外墻和屋頂最外保護層材料的燃燒性能;外墻和屋頂使用易燃可燃保溫、防水材料的建筑,有嚴格的動火管理制度和嚴密的火災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