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物業合同
根據物業合同的規定,物業公司為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業主則需要交納物業費。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違反合同,則小區業主就必須依照合同交納物業費。一旦業主拒交物業費,就違反了物業合同的約定。
2、卷入司法麻煩
如果業主在物業催收后,仍然長時間不交物業費,物業可能會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
3、支付額外費用
當業主無理拒交物業費時,上法院打官司會敗訴,最終的結果就是不僅要承擔所有的訴訟費用,還要支付違約金,如此看來,可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說,還是按時交納吧,否則你的損失可就更大了!
4、法院強制執行
有些業主不服判決結果,以為自己不理會就行了。殊不知,若你仍不交物業費,可是會被法院強制執行,甚至還會凍結你的銀行卡,直到補齊所有的物業費。
5、可能被加入黑名單
業主如果長時間拒交物業費,且經過法院判決仍不予執行,那么法院將該業主納入征信系統。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我們一起來看看
什么是物業費
物業費包含什么
物業費不包含什么
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發布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物業費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5、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7、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8、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許多業主對物業費的認知有一個誤區,認為物業費什么都包含,只要交了物業費,小區物業就該啥都管。其實,并非如此。小區物業提供的是公共服務,服務范圍是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設備,以下幾個方面就不包含在物業費里。
也就是說,如果你家里的電燈壞了、水龍頭壞了、馬桶堵了等,小區物業是不用管的,因為這不歸他們管。而且即使小區物業為你提供了這些維修服務,他們也是可以收費的。比如滲水、漏水、裂縫等,也是不歸小區物業管的,但小區物業有義務替你向開發商反映,聯系開發商來為你維修。這類的問題,維保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保期外可以申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不包括小區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費用,及更新改造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親愛的業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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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支付物業費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條 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實施其他損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其共同管理權的行使予以限制。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