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到2025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38.5%。 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編制統一的全民健身規劃,促進區域內健身步道、沿河步道、城市綠道互聯互通,健身設施共建共享。老城區要結合城市更新行動,鼓勵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加開敞式健身設施。 新建城區要結合城市留白增綠,科學規劃社區全民健身中心,建設與生產生活空間相互融合、與綠環綠廊綠楔相互嵌套的健身設施。 新建居住區要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標準配建公共健身設施,納入施工圖紙審查,驗收未達標不得交付使用。支持社會力量建設“百姓健身房”,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資源建設共享健身空間。 《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是加快體育強國建設的重要基石,是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期待的內在要求,是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現就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新發展理念,以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為根本目的,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進一步發揮政府作用,激發社會力量積極性,優化資源布局,擴大服務供給,構建統籌城鄉、公平可及、服務便利、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二)工作原則 ——覆蓋全民,公益導向。健全促進全民健身制度性舉措,擴大公益性和基礎性服務供給,提高參與度,增強可及性,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覆蓋全民、服務全民、造福全民。 ——科學布局,統籌城鄉。以需求為導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資源,引導優質資源向基層延伸。對接國家重大戰略,促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創新驅動,綠色發展。強化資源集約利用和科技支撐,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和供給方式創新。打造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促進全民健身與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 ——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發揮政府保基本、兜底線的作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激發社會力量積極性,推動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全民健身發展長效機制。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38.5%,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標準更加健全、品質明顯提升,社會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務實現付費可享有、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安全有監管,群眾健身熱情進一步提高。到2035年,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相適應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建立,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45%以上,體育健身和運動休閑成為普遍生活方式,人民身體素養和健康水平居于世界前列。 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發展全民健身的體制機制 (四)健全全民健身組織網絡。積極穩妥推進體育協會與體育行政部門脫鉤。體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育社會組織的政策引導和監督管理。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加強對會員單位的聯系和服務,完善相關標準規范。支持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積極發展單位會員,探索發展個人會員。將運動項目的推廣普及作為對單項體育協會的主要評價指標。支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常態化制度化組織健身活動。鼓勵發展在社區內活動的群眾自發性健身組織。 (五)夯實社區全民健身基礎。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培育一批融入社區的基層體育俱樂部和運動協會。在社區內活動的符合條件的基層體育組織可依法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在社區設立健身活動站點,引導體育社會組織下沉社區組織健身賽事活動。實施社區健身設施夜間“點亮工程”。 (六)推動更多競技體育成果全民共享。推動體育系統管理的訓練中心、基地、體校的健身設施以及運動康復等服務向社會開放。促進國家隊訓練方法、日常食譜、康復技巧等實行市場化開發和成果轉化。建立國家隊、省隊運動員進校園、進社區制度,現役國家隊、省隊運動員每年要在中小學校或社區開展一定時間的健身指導服務。建立面向全社會的體育運動水平等級制度,健全服務全民健身的教練員、裁判員評價體系。建立高水平運動隊幫扶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的機制。 三、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城鄉區域均衡發展 (七)按人口要素統籌資源布局。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資源向基礎薄弱區域和群眾身邊傾斜力度,與常住人口總量、結構、流動趨勢相銜接。完善農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網絡,逐步實現城鄉服務內容和標準統一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編制統一的全民健身規劃,促進區域內健身步道、沿河步道、城市綠道互聯互通,健身設施共建共享。 (八)優化城市全民健身功能布局。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區要推廣功能復合、立體開發的集約緊湊型健身設施發展模式。大中城市要加強多中心、多層級、多節點的全民健身資源布局,打造現代時尚的健身場景。縣城城鎮化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健身設施。老城區要結合城市更新行動,鼓勵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加開敞式健身設施。新建城區要結合城市留白增綠,科學規劃社區全民健身中心,建設與生產生活空間相互融合、與綠環綠廊綠楔相互嵌套的健身設施。 (九)構建對接國家重大戰略的空間布局。結合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以及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完善健身設施布局。研究推動在河北崇禮、吉林長白山(非紅線區)、黑龍江亞布力、新疆阿勒泰等地建設冰雪絲路帶。支持京張體育文化旅游帶建設。支持新疆、吉林共同創建中國冰雪經濟高質量發展試驗區。沿太行山和京杭大運河、西安至成都、青藏公路打造“三縱”,沿絲綢之路、318國道、長江、黃河沿線打造“四橫”,構建戶外運動“三縱四橫”的空間布局。 四、打造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 (十)打造群眾身邊的體育生態圈。實施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建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社會足球場等健身設施,加強鄉鎮、街道健身場地器材配備,構建多層級健身設施網絡和城鎮社區15分鐘健身圈。新建居住區要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標準配建公共健身設施,納入施工圖紙審查,驗收未達標不得交付使用。支持社會力量建設“百姓健身房”,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資源建設共享健身空間。建設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 (十一)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間。制定國家步道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和建設指南。支持依法利用林業生產用地建設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健身設施。推進體育公園建設,推動體育公園向公眾免費開放。在現有郊野公園、城市公園中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設施。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破壞生態、不妨礙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峽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設特色體育公園,在河道湖泊沿岸、灘地等地建設健身步道,并設立必要預警設施和標識。 (十二)完善戶外運動配套設施。加強冰雪、山地等戶外運動營地及登山道、徒步道、騎行道等設施建設。加強戶外運動目的地與交通干線之間的連接,完善停車、供電、供水、環衛、通信、標識、應急救援等配套設施。公共戶外運動空間可配套建設智能化淋浴、更衣、儲物等設施。支持建設符合環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氣膜結構健身館等新型健身場地設施。 (十三)推進健身設施綠色低碳轉型。開展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服務提升行動,推廣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實施節能降本改造,加快運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場館管理和賽事服務。制定綠色體育場館運營評價通用規范。控制大型綜合體育場館的規模和數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高品質專項運動場館。體育場館建設要與城市風貌、城市文脈、城市精神相適應。戶外運動設施不能逾越生態保護紅線,不能破壞自然生態系統,充分利用自然環境打造運動場景。 (十四)推動健身場地全面開放共享。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帶頭開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間,做到能開盡開。已建成且有條件的學校要進行“一場兩門、早晚兩開”體育設施安全隔離改造;新建學校規劃設計的體育設施要符合開放條件。鼓勵學校體育設施對社會開放實行免費和低收費政策。支持第三方對區域內學校體育設施開放進行統一運營。鼓勵私營企業向社會開放自有健身設施。 五、構建多層次多樣化的賽事活動體系 (十五)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賽事。公開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體育賽事目錄及承接標準,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承辦賽事。優化體育賽事使用道路、空域、水域、無線電等行政審批流程。修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推動體育賽事活動安保服務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發展。 (十六)培育賽事活動品牌。建立分學段、跨區域的四級青少年體育賽事體系。建立足球、籃球、排球業余競賽體系。加快發展以自主品牌為主的體育賽事體系,培育形成具有世界影響力的職業聯賽。支持打造群眾性特色體育賽事,引導舉辦城市體育聯賽。鼓勵群眾自發性健身組織舉辦廣場舞、健步走、棋牌等健身活動。 (十七)推動戶外運動發展。編制戶外運動產業發展規劃。開展自然資源向戶外運動開放試點,制定在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區域內允許開展的戶外運動活動目錄。推動戶外運動裝備器材便利化運輸。鼓勵戶外運動裝備制造企業向服務業延伸發展。 (十八)加強賽事安全管理。落實賽事舉辦方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賽事安全監管責任,責任履行不到位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配足配齊安保力量,強化安保措施,確保各類賽事活動安全順利舉辦。建立戶外運動安全分級管控體系,分類制定辦賽安全標準。制定政府有償救援標準。支持保險和商業救援服務發展,培育民間公益救援力量。加強戶外安全知識教育,引導群眾科學認識身心狀況、理性評估競技能力、積極應對參賽風險。 六、夯實廣泛參與全民健身運動的群眾基礎 (十九)落實全齡友好理念。建立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設施器材標準,培養未成年人參與體育項目興趣。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向青少年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為老年人使用場地設施和器材提供必要幫扶,解決老年人運用體育智能技術困難問題。營造無障礙體育環境,為殘疾人參與全民健身運動提供便利。 (二十)培養終身運動者。實施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劃,讓每個青少年較好掌握1項以上運動技能,培育運動項目人口。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課,鼓勵基礎教育階段學校每天開設1節體育課。支持體校、體育俱樂部進入學校、青少年宮開設公益性課后體育興趣班。支持學校、青少年宮和社會力量合作創建公益性體育俱樂部。 (二十一)提高職工參與度。按職業類型制定健身指導方案。發揮領導干部帶動作用,組織開展各類健身活動。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配備健身房和健身器材。發揮工會作用,鼓勵工會每年組織各類健身活動,并將此納入工會考核內容。鼓勵按照《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規定,使用工會經費為職工購買健身服務。 七、提高全民健身標準化科學化水平 (二十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制定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并動態更新。健全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器材裝備等標準。修訂鎮域、城市公共體育設施規劃標準。研究制定城市公共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建設標準。加強運動技能、賽事活動、體育教育培訓等體育服務領域標準制定修訂。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統計監測制度。 (二十三)提高健身運動專業化水平。修訂《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發展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指導其依法開展健身志愿服務活動。推動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員與教練員職業發展貫通,完善群眾體育教練員職稱評審標準。深入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完善《全民健身指南》。 (二十四)深化體衛融合。制定實施運動促進健康行動計劃。建立體衛融合重點實驗室。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以體育運動康復為特色的專科能力建設。推動國民體質監測站點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推廣常見慢性病運動干預項目和方法,倡導“運動是良醫”理念。 八、營造人人參與體育鍛煉的社會氛圍 (二十五)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將全民健身理念和知識融入義務教育教材。打造一批科學健身傳播平臺,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廣告創作和投放力度。發揮體育明星正能量,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實施體育文化創作精品工程。加強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二十六)強化全民健身激勵。向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體育運動水平等級標準達標者頒發證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放體育消費券。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定期發布全民健身城市活力指數。 (二十七)開展全民健身國際交流。以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等國際賽事為契機,加強全民健身領域國際交流合作。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搭建合作平臺,共同舉辦群眾性體育賽事。加強中華傳統體育活動國際交流,支持中華傳統體育項目走出去。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全民健身工作的領導,發揮國務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著力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縣級以上政府要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實事定期專題研究。 (二十九)注重因地制宜。各地要實事求是提出發展目標,因地制宜選擇全民健身發展路徑,既堅持一定標準,又防止好高騖遠,做到各項指標和政策貼近實際、務實管用。開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城市創建工作。 (三十)完善支撐條件。支持體育院校加強體育管理、社會體育、休閑體育等相關專業建設。加強冰雪運動等緊缺領域教練員培養。中央財政統籌利用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等渠道,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地方財政綜合運用中央對地方有關轉移支付資金和自有財力,完善支持政策。制定政府購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辦法及實施細則。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支持有意愿的房地產企業以及健康養老、文化旅游等社會資本投資全民健身。 (三十一)強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研究修訂《全民健身條例》。研究制定體育市場管理條例、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完善地方體育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將適當事項納入同級綜合執法范疇。健全體育仲裁、監管和信息公開等制度。 (三十二)加強督促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牽頭對本意見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建立工作落實機制,及時分解任務分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