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有哪些權益,業主本人和物業未必都清楚!
答: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所以小區太多外來車輛占用業主共有車位,是違法的,需要改正的!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車位、車庫的歸屬】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二、小區各類廣告、外來車交費、商戶入場費等公共收益歸業主、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如何分配?答:歸業主!按照約定或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擔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三、業主和物業是什么關系?物業能拒絕業主的監督和詢問嗎?答:委托管理關系。物業無權拒絕,要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詢問。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關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四、要成立業委會需要多少人參與表決和同意?誰能決定換物業、漲物業費?答:成立業委會、換物業、漲物業費,這是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相關條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自治管理組織的設立及指導和協助】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怎么辦?答: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效力(在征集業主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不合理決定。這說明業委會也是接受業主監督的!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六、對各種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委會有權處理嗎?答:有權處理!業委會就是一個合法的主體去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守護我們的家園!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的相關義務及責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該條部分內容省略)。七、物業公司的一般義務是什么?小區內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有責制止處理嗎?答:有責任及時制止。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有責任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答:要公示。小區未見公示,也是導致業主對物業的監督無從下手的原因之一。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信息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答:不能。物業已經提供相關服務,業主不得拒絕支付物業費,但物業不能采取停水電等方式催繳物業費。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十、業主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嗎?相應條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合法權益的保護】 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公眾號后臺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