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逝去, 令人痛心。 無情的火災 再一次向人們敲響了警鐘: 使用電動自行車,安全至上! 嚴禁電動車進樓入戶停放和充電的 法律法規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 的通告》 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文章內容來源:物業管理微資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消防安全隱患多
時刻繃緊安全弦
安全意識要筑牢
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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