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一言不和堵大門
五個典型案例告訴你
隨意堵大門,后果很嚴重!
2016年10月9日,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業路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高新區某小區門口,聚集了大量群眾,接警后崇業路派出所民警立刻趕到該小區,看到現場一片混亂,幾輛汽車或橫或縱死死將小區大門堵住,一部分想要駕車出行的業主無法將車開出小區,正著急地圍在小區大門口,而小區門外的汽車同樣也無法進入小區,嚴重影響了小區正常的通行秩序。
原來,該小區部分業主認為物業管理方收取的停車費過高,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于是,心懷不滿的業主以開車堵門的方式抗議物業管理方收費標準過高,要求物業管理方降低停車費的收費標準。
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刻找到圍堵車主,勸說其將車開走,不要影響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哪知車主對民警的勸說根本聽不進去,依然固執地繼續堵路封門,阻礙民警執行職務。
最終,民警將堵門車輛拖走,隨后傳喚部分車主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調查。
經詢問,開車堵門的車主對其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相關人員已被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7月16日中午,宿遷經開區希望城小區西門前,一輛白色轎車橫在了小區入口的道路上。物業公司報警后,用轎車堵門的男子還向民警和周圍的人叫囂“堵門又不犯法”。
最終,因為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該車主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據了解,在14日晚上,涉事車主把自己的轎車停在了小區內的綠化帶上。當晚12時左右,希望城小區物業公司的夜間巡邏人員發現了停在綠化帶上的轎車,便使用鎖具將一個車輪鎖了起來。第二天中午,車主找到物業公司要求開鎖時,結果物業公司當時正處于下班時間,惱怒的車主干脆換上了備胎,把鎖連同車轱轆一起帶走了。16日上午10時許,車主再次來到希望城要求開鎖,結果雙方一言不合,車主直接把轎車橫在了小區入口道路上揚長而去。經開區公安分局黃河派出所副教導員胡征征介紹,接到物業公司報警后,民警在現場聯系了車主,車主隨后也很快來到了現場,但是經過多次勸說和警告,車主并不愿意把車挪走,民警只好傳喚車主到派出所進行處理。據介紹,涉事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由于堵門或是堵路的行為沒有上升到治安案件的層面,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以往,執法部門對當事人只是口頭警告。
但是,武漢市交管部門表示,從2016年4月份起,造成交通堵塞的車輛將一律扣留,情節嚴重的,將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作出處罰。
據了解,今年交管部門已扣留造堵車輛18輛,6名任性司機因堵路、堵小區通道等行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月26日,車主小賀因30元物業停車費,與小區物業人員發生沖突,一時沖動將車輛堵在融僑華府小區3號門口,直接離開而后又去黃石辦事,直至28日早上才將車挪開,將小區門堵了30多小時,造成小區內的車輛進出嚴重受阻,擾亂了小區的正常秩序。
10月19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凱德世家小區業主景某某因小區物業施工不慎,致家中物品受損,找物業理論討說法時,雙方發生言語沖突并有肢體接觸。
當天中午,景某某的弟弟景某(男,34歲)和親戚孟某(男,41歲)得知情況后,駕駛小轎車將小區地下車庫的兩個門堵住,致使小區其他業主的車輛無法出入,引發交通堵塞,秩序混亂。相關部門人員做其工作仍不聽勸阻,嚴重影響了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10月20日,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景某、孟某分別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因對小區物業服務不滿,幾名業主策劃鼓動其他小區業主共同“維權”。然而,“維權”的方式卻是聚眾阻斷市區主干道路,導致交通阻塞長達兩個小時。河北省衡水市警方處理了這樣一起涉嫌擾亂交通秩序犯罪案件,抓獲8名嫌疑人,并作出相應處理。今年8月3日晚,衡水市桃城區某小區百余名業主將市區中心一段主干道路雙向堵塞隔斷,阻礙過往車輛人員正常通行。接警后,衡水市桃城區警方立即出動疏導,部分業主拒不聽從民警勸導疏散,引發大量群眾圍觀,造成局部交通堵塞近兩個小時,嚴重影響了路面交通秩序。最終,衡水警方一邊現場調集警力疏導秩序,一邊協調當地辦事處、小區物業及相關房地產公司展開工作,交通秩序恢復正常,事件得以穩妥處置。隨后,警方對這起案件展開偵查,發現事件的起因是今年8月初,涉事小區加壓泵非正常運轉,導致高層供水時斷時續,引起住戶不滿。小區業主閆某等人因不滿物業服務,長期拒交物業管理費,多次串聯“維權”,并借小區內停水一事鼓動業主聚集堵路。對于業主反映的民生問題,多部門共同努力予以圓滿解決。但是,相關人員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8月13日,經過調查取證、固定證據,衡水警方先期抓獲閆某、郭某等8名違法犯罪嫌疑人。閆某等3人因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郭某等5人因涉嫌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經過釋法,涉事小區業主對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警方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見,行為人如果聚眾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嚴重混亂,或者有堵塞交通,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情形,存在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起到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就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警方提示,維權亦有邊界,絕不能置公共秩序與他人合法權益于不顧,為所欲為,應通過正當渠道、合法途徑反映訴求。
業主堵小區大門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業主堵門雖然是為了維權,但以破壞公共秩序,妨礙公共交通的手段來維權,即使是合法正當的權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許可。
業主停車堵小區門違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民警提示,面對糾紛,當事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的途徑去解決,如果采取封門堵路、拉橫幅鬧事等不理智行為進行所謂維權,擾亂了正常社會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