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高于一切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勿高空拋物!
相關法規
1、《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則》規則原則的規定,如果責任人不明確的,整棟樓或整個單元業主均會被列為責任人。"
3、《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4、《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5、《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span>
6、《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溫馨提示
1.要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
2.生活垃圾請裝入袋子,并放在清潔間的垃圾桶內。
3.高空拋物事關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督和提醒。
4.請勿在窗臺外沿上擺放花盆、拖把等雜物和懸掛物,以免發生高空墜物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