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物業合同糾紛五年增長十倍業主維權能力弱致敗訴率高 物業服務與現代城市生活息息相關,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成為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一類糾紛。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小額訴訟庭21日發布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審理白皮書。白皮書顯示,該院2011年受理物業合同糾紛198件,2015年達到1971件,5年增長了近10倍,2016年至今已收案914件。與此同時,許多業主維權能力薄弱,導致敗訴率高。 白皮書指出,2011年至2016年7月,西城法院共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6712件,審結6527件;其中2011年收案198件,2012年626件,2013年1348件,2014年1655件,2015年1971件,是5年前的近10倍。審結的 6527件案件中,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原告起訴業主、追索物業費的案件占到98.6%,而業主的首要抗辯理由是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不達標。據了解,出現糾紛的小區往往存在著衛生環境、安全保障、設備維護等方面的瑕疵,成為業主拒交物業費、引發糾紛的重要誘因。但當業主通過拒交物業費來表達不滿、期望改善物業服務水平的時候,結果卻往往背道而馳。一方面,物業費的收取率低直接影響了物業服務企業的運營,使得本來就存在瑕疵的服務由于經費不到位而越加惡化。另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采用訴訟的方式追索物業費,使得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出現嫌隙,雙方矛盾增加。 白皮書說,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業主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但維權手段單一、法律知識缺乏、舉證能力較差,導致當前業主維權能力普遍較薄弱。一是維權手段單一,除了拒絕繳納物業費外缺乏其他有效手段,特別缺乏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集體決策機制來制衡物業服務企業,也缺乏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有效合理的溝通渠道。二是欠缺法律知識和合同觀念,業主對物業服務和物業服務合同之間的關系認識不到位,容易出現為物業公司設定合同之外的義務的情況,得不到法院支持。三是舉證能力較差,證據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關鍵,是當事人的主張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依據,但實踐中,業主在證據的收集、固定、保存方面往往處于弱勢,舉證不力成為業主敗訴的主要原因之一。 對此,白皮書提出多項司法建議。一是業主應當明確權利義務。 業主應當對于所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加深理解,明確自己及對方分別享有的權利、負擔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業主應當在談判中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明確所訂立的合同含義;在合同履行中,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對方履約,不能為對方設定合同之外的義務。二是加強證據意識。業主所提供的證據,實質上應當能夠證明所主張的事實,并且在不同的證據之間形成相互作證的證據鏈;形式上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僅取得方式合法,呈現方式也應當合法;此外還應注意保留原始證據,保留不容易被篡改、證明力較強的證據,同時適當保留照片、數據電文、錄音錄像等證據作為佐證。三是積極參與小區公共事務。 對于小區公共事務,業主要更加關注、更加熱心、更加負責、更加理性,避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與“搭便車”的心態,真正參與到小區管理中來。 “只有業主真正對自己的權利關心,對自己的小區關心,對鄰里關心,才能創造出更好的生活環境。”西城法院小額訴訟庭法官楊淑云表示。(記者王逸吟) |